关于评选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
作者: admin 发布于:2015-05-14 点击量:
各分会:
根据省教育厅、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开展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豫教工〔2015〕16号)文件精神,为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,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,大力弘扬教书育人,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做“四有”好老师。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1、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对象
全校在职的正式教职工,注重从教学一线青年教职工中评选。
2、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对象
从校师德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,特别优秀的,由省教育工会推荐为河南省师德标兵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,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领学生健康成长。
2、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、精湛的技术技能。热爱教育工作,无私奉献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。知识功底扎实、教学能力过硬、教学态度勤勉、教学方法科学,平等对待学生,尊重学生个性,理解学生情感,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。
3、在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。
4、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。处级以上(含处级)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。
三、评选办法
1、民主推荐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,应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,广泛征求职工意见,优中选优。推荐候选人采取一定形式在部门公示。
2、名额分配。各分会仅限推荐1名。
3、评审。由校工会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,对各分会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议,最后确定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,并从中推荐一名报省教育工会。
四、具体要求
1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《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》,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,正文用3号仿宋字体。
2、各分会务必于5月29日前将推荐表报校工会。逾期不报视为放弃。
3、联系人:高老师 电话:65929050
附: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(请到工会ftp上下载)